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
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38365365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和本中心政府
网站(http://www.baoan.gov.cn/bacgz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中心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宝安区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采购公告、答疑公告、延期公告、澄清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保证金收取与退还情况。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数据。
(八)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和重要通知公告;网上办事与便民服务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38365365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 《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上查阅本《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网站和本中心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bacgzx)。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设有LED显示屏,实时公开相关招标信息;
公开时限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保密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门
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一般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招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在生成后的1日内公
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
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
内容的提示。
1.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
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中心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
为http://www.baoan.gov.cn/bacgzx。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采购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
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中心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1.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办公地址:湖滨东路40号
邮政编码: 518101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9993888
传 真: 2775832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
诉举报(投诉电话: 27758815 ,传真:27758320,办公地址:湖滨东路40号,邮政编码: 5181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中心、监察中心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8365365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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