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成立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宝机编〔2015〕3号)文件,中心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综合部、货物采购部、服务采购部、综合交易部、信息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市场及监管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
负责文秘、收发文、档案管理、专家抽取管理、信访接待、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党建、统计等工作。
(二)货物采购部
服务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承办项目的市场调查和论证。
(三)服务采购部
负责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承办项目的市场调查和论证。
(四)综合交易部
负责综合公共资源项目(除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承办项目的市场调查和论证。
(五)信息部
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网站管理、软硬件平台维护、网上竞价采购、网上商场供货工作;负责协议定点项目的方案制定、合同签订、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建设工程交易部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七)市场及监管部
负责对公共资源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的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履约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的验收;负责质疑处理、合同备案、建立信用体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