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BACG2018153961),针对有供应商提出的标前疑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 第六章 服务需求书 第一项 保险对象 宝安区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约 2 300名、第二项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的问题。
现补充具体人员年龄结构信息如下:
年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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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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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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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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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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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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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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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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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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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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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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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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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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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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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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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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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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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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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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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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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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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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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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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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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需求书 第二项 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第3点,关于扩展既往症责任的问题。
答:关于“扩展既往症责任”,主要适用于补充医疗部分,要求:(1)门诊社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包含所有费用,设免赔额100元,其余报销比例不低于50%,每次最高限额不得低于500元,每年最高限额不得低于5000元。(2)住院社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包含所有费用,无免赔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每次最高限额不得低于3000元,每年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5000元。(3)补充医疗门诊和住院合计每年总费用最高限额不得低于20000元。另外,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保险责任特别约定中第1条本保单由深圳市宝安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团体合同,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健康告知书。
三、关于项目既往赔付的问题。
答:近三年主要项目赔付情况如下:
2015年赔付126人次赔付率是80%,2016年赔付264人次赔付率是108.17%,2017年至今最新的赔付164人次赔付率是98%。
四、关于团队成员评价表的问题。
答:综合实力部分评分项第1条要求,体现了该公司团队资质长久,该项不做修改。
五、关于上年度情况评价的问题。
答:综合实力部分评分项第7条要求,并不指向单独的健康保险公司而设定,为了体现该公司的综合实力,该项不做修改。
六、关于保险方案中“住院津贴”责任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提到“住院津贴”责任“包含所有费用”,是否可以告知“所有费用”有无具体指向的问题。
答:可查看招标文件《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除责任免除外,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按照条款进行赔付。
七、关于投标人信用评级情况审核,招标文件只言明投标人获得2017年度专业机构评价,并未指出具体是哪一类信用评级的问题。
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3〕61号)以及《关于认可信用评级机构能力备案的公告》(保监公告〔2014〕6号)的规定,为以下经认可备案的8家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价为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八、关于招标文件编写疑问的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3“补充医疗门诊社保和住院社保费用表”第二部分“补充医疗住院社保部分”中“住院社保每次最高限额”责任写着“投标门诊每次最高限额”,是否是招标文件有误?
答:经核实文件第三章附件3第二部分“补充医疗住院社保部分”中已做出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已进行完善。
招标文件现已做修改,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由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9时15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做好标书并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后上传投标文件,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加密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作投标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38365365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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